一、注意事項
1.招待所內全面禁煙。
2.住宿者不得攜帶危禁物品及寵物進入招待所;如有訪客,請務必維護住宿之
安寧。
3.住宿者不得留宿他人,並不得在房內賭博、酗酒、打架滋事及烹煮食物。
4.第一招待所三、四樓及第二招待所各樓層設有用餐區及茶水區,除提供烤麵
包機、微波爐以外,禁止使用自備器具烹煮食物。用餐時請勿大聲喧嘩。
5.住宿者負有保管鑰匙之責任,如有鑰匙遺失,得酌收工本費新臺幣伍佰元整。
房內設備如有不正常損壞或遺失,住宿者須按價賠償。如住宿者無法償付時,
得向申請人索賠。
6.住宿者如持有貴重物品,請各自妥為保管,本招待所不負任何保管責任。
7.為節約能源及維護安全,房客外出或退房時,請關閉房內所使用之各項電器。
8.晚上 10 點以後,請勿大聲喧嘩並降低電視聲音;11 點以後請勿使用洗衣機、
烘衣機,以免影響其他住宿人之休息。
9.住宿者如不需房間整理之服務,請掛上「請勿打擾」之標示。
10.如經發現住宿者確有違反之行為,管理單位可立即取消其住宿權利並追究相
關責任。
三、住、退房辦理
1.住宿辦理:住宿為下午 2 時之後
(1).請於下午 14:00~23:00 至服務櫃台 領取房卡。
(2).23:00 以後,請領取房卡。
2.退宿辦理:退宿為上午 11 時之前
退宿時請將鑰匙歸還至服務櫃台,未於上午 11 時完成退宿者將視為續住。
1.招待所內全面禁煙。
2.住宿者不得攜帶危禁物品及寵物進入招待所;如有訪客,請務必維護住宿之
安寧。
3.住宿者不得留宿他人,並不得在房內賭博、酗酒、打架滋事及烹煮食物。
4.第一招待所三、四樓及第二招待所各樓層設有用餐區及茶水區,除提供烤麵
包機、微波爐以外,禁止使用自備器具烹煮食物。用餐時請勿大聲喧嘩。
5.住宿者負有保管鑰匙之責任,如有鑰匙遺失,得酌收工本費新臺幣伍佰元整。
房內設備如有不正常損壞或遺失,住宿者須按價賠償。如住宿者無法償付時,
得向申請人索賠。
6.住宿者如持有貴重物品,請各自妥為保管,本招待所不負任何保管責任。
7.為節約能源及維護安全,房客外出或退房時,請關閉房內所使用之各項電器。
8.晚上 10 點以後,請勿大聲喧嘩並降低電視聲音;11 點以後請勿使用洗衣機、
烘衣機,以免影響其他住宿人之休息。
9.住宿者如不需房間整理之服務,請掛上「請勿打擾」之標示。
10.如經發現住宿者確有違反之行為,管理單位可立即取消其住宿權利並追究相
關責任。
三、住、退房辦理
1.住宿辦理:住宿為下午 2 時之後
(1).請於下午 14:00~23:00 至服務櫃台 領取房卡。
(2).23:00 以後,請領取房卡。
2.退宿辦理:退宿為上午 11 時之前
退宿時請將鑰匙歸還至服務櫃台,未於上午 11 時完成退宿者將視為續住。